
沈阳代理记账五项变更登记
来源:www.syscdljz.com 发布时间:2019年03月04日
沈阳代理记账五项变更登记
机构名称:
沈阳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主管业务负责人:
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设立分支机构:
沈阳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撤销分支机构:
沈阳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:
沈阳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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